问政内容

浏览:26945 提问时间:2014-12-21 09:21:07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高新办事处梁毛村通过法定选举程序选举出新一届村委班子,并通过村民大会公布并张榜,高新办事处人员在不经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无法无天,私自撤换更榜,更改村委名单,引起民愤。

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三条: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第五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非依本法规定的程序,任何组织、个人或部门不得指定、委派、罢免、撤除、更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任何方式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     

鉴于此种情况,超过选举半数以上的村民联名集体找镇政府讨要说法多次,镇领导故意搪塞拖延多日,不给具体说法。现在是法制社会,后国家要建设法制社会,作为镇级政府还存在这种徇私舞弊的行为,求助媒体帮忙调查取证,揭露真相,换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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