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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263 提问时间:2012-04-20 10:13:39

山东省汶上县工商局局长张聿东顶风而上违规新建办公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多次发出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违规兴建之风。2003年、2007年,中办、国办两次印发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2007]11号),对审批权限、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作出了严格规定;2009年、2011年,中办、国办两次印发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2011]13号),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建设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1]1705号文件)山东省汶上县工商局原办公楼由2栋3层楼、多间平房、6间车库组成。局长张聿东私利驱使,对上述文件规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于2009年新建办公楼4712.8平方米,2010年3月竣工验收,耗资900万元。 张聿东违规新建办公楼,性质十分严重、情节十分恶劣。 1、顶风而上、我行我素。 中办发(2009)1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2月20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上述规定证明,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不管有多大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不管有多小,包括乡镇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但是,张聿东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你不准建、我非要建。“2009年12月29日,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组织施工建设。2010年3月,汶上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办公楼进行了验收”。(汶上县信访局答复意见)由此证明,在张聿东的眼里,什么党中央国务院、根本不放在眼里,什么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根本没有那事,我行我素,想建就建,谁也管不住。上述规定还证明,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因此,张聿东违规新建办公楼,性质十分严重,是顶风而上、我行我素。必须予以严惩,否则,不足以正党纪、不足以正国法、不足以平民愤。 2、资金来源、乱收乱罚。。 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汶上县工商局属于党政机关,经费为财政拨款。山东省汶上县为贫困县,经济发展缓慢。工商局本应为汶上的经济发展尽心尽力,为党委政府解难,为百姓造福。但是,张聿东耐不住私利烈火的燃烧,置经济发展、百姓死活于不顾。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一年乱收乱罚1000多万。汶上县工商局新建办公楼施工用水费12000多元,汶上县自来水公司只收取三分之一,张聿东恼羞成怒,欲寻找借口重罚该公司。另外,依权让施工单位垫资近百万元。如果汶上县的执法部门都像工商局那样,汶上的经济怎么发展?百姓怎么生活? 3、面积超标、豪华装修。 张聿东刚上任,就对原办公室进行豪华装修,桌椅板凳、沙发等耗资数万元。张聿东仍不满意,新建办公楼他的办公室50多平方米,是国家规定的6倍。室内装修、换过不久的桌椅板凳、沙发等办公用具全部换掉,耗资十数万元。办公楼建筑面积是国家规定的5倍多。但是,数九寒天,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每年的取暖费才24元。请问各级领导,张聿东管干部职工的死活吗? 综上所述,张聿东违规新建办公楼,性质十分严重、情节十分恶劣。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七部委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于这样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人员要先予免职,再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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