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3月3号起在济南久隆湾豆捞店里做吧台收银22天,后来由于个人原因辞职。结果4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没有到账。17号我电话询问老板得知是由于去税务局的时候两张发票丢失税务局要追究责任。老板以这件事情为由要扣押工资。但是实际上我是有工作经验的收银员,知道丢失发票的重要性。我要求老板看录像以证明我的清白。得到的回复是录像早就删了。现在一直都拖着,说等税务局通知她后再决定要不要发工资。出事的期间一共有3个收银员公事,但是不是我自己的责任为什么要我背黑锅。我只想得到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希望相关人员能帮我处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