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9308 提问时间:2015-01-01 14:36:09

还我父亲一个公道,2014年12月11日17点20左右在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北东西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开轿车司机酒驾把正常行驶的家父撞倒后接连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后,家父当场死亡,而肇事着逃逸,探头看路时有目击者称肇事者是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平头短发,约26岁左右。现场留下车牌号:,肇事车逃窜300米后,因车发生故障,弃车逃窜,但经报警后,交警一方负责人张玉峰不仅不追拿肇事者,反而拖延时间,并在之后家属前去处理问题时明显包庇肇事者一方,声称:他们后面有人而你们没人,这事没法办!我们只想要个公道,难道有错吗?难道有势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了吗,以人为本,建立法治国家了理念何在?更让人气愤的是,前去自首的是一位50多岁的自称郭海林的人,明显不是肇事者本人,这是随意践踏法律,藐视法律的尊严,难道政府就能让这些人猖狂于光天化日之下,荼毒我们老百姓吗?交通部门的办事效率就仅仅是我们前去要个说法时随意打发我们吗?这是什么行为?藐视人权?现在事故过后这么长时间,肇事者家属一没道歉二没给个说法,如何让死者安息?政府声称为人民办实事,但若只限于口头说说而已的话,不怕我们老百姓会心寒吗?总之,我们一定会要个说法,我们已经一无所有,只剩下亲人了,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保障的话,就算赔上一切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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