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49 提问时间:2015-01-03 14:03:40

首长同志您好,我是今年刚刚退役的士兵,当兵时给办理的安置卡。退伍回家后也没有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安置工作的话要等到明年也就是2015年年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98年12月30日修改颁发的《兵役法》和湘民安发[1999]第14号文件的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对象是:安置当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一、二级士官(三级以上士官工资由部队发至转业当年的7月底,因此不在发放之列)。发放的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发放生活补助费 可是我在民政局安置办哪里问有没有的生活补助。对方回答说没有。我想问一下我们到底有没有这个钱。为什么国务院规定有的。咱们市里没有。没有的话是什么原因。请领导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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