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在洪楼学府路租赁了一处临街商铺,前些日子接到房东通知要求我们再缴纳房租一万元。 该商铺位于洪楼片区,属于居委会管理。我们的房东将整片商铺盘下再分租给我们的。据他说他接到居委会通知他的租赁房租上调了。所以要求给我们也上调房租,一下就多出一万元。我们的租赁合同签于去年十月左右,尚未到期。房东调价是不是属于单方面毁约,这种涨价行为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