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由财政局印制的收据问题我是2013年8月23日交给淄博市中院民一庭鉴定费3400元。1) 没给我开正规的由财政局印制的收据。法院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应该开具财政票据。2)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明确。群众想弄明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鉴定《某某暂存资金安排》中“某某”的签名是否本人所为还是电脑合成。)2014淄民审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2013淄民审字第162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