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章丘市一出租车司机,因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违法,与章丘市明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权钱交易,倒卖出租车经营权一案,曾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章丘市 交通运输局前任局长王维亮(称为:违法局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 权牟私。现任局长王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分管局长王伟.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分管局长.冉祥宝.滥用职权.非法运营。出租办主任刘晓东.有法不依.以权牟私.滥用职权。(请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严惩) 章丘市有个体出组车163台,都有合法的经营手续,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以不挂靠(宏运公司)就不给年审为由,强迫163台个体出租车挂靠(宏运公司),当时,(宏运公司)是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法人代表,为当时的出租班主任:郑刚。(此人有经济问题,已被检察机关查处,并被判刑)之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因办公大楼建成后没有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与章丘市明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把当时挂靠在宏运公司的163台个体出租车转让给明众公司,由明众公司购置办公用品,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与章丘市明众公司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转让合同。之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与章丘市明众交运有限公司便疯狂的掠夺我们的个体出租车经营权。在2006年12月31日,上访人驾驶的鲁A 67004个体出租车经营未到期被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强制作废,个体出租经营权被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倒卖给他人。为了生存,上访人在2007年年底又借钱购买了鲁A 3N013个体出租车,经营五年后,同样的案例发生了,上访人的出租车经营权被章丘市交通运输局无偿转让给章丘市民生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经查明,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出租办主任刘晓东在章丘市民生交运有限公司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其中有两位个体经营业户也不满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与明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匪行为,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章行初字第3号.,(2008)章行初字第23号,.(2008)济行终字第210号】,三份判决书章丘市交通运输局都败诉,法院三次判决也没有阻止住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违法行为,利益驱使,使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视三份判决书如废纸,继续疯狂掠夺我们的个体出租经营权。 曾经,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十三年乱收费,法院三判决止,章丘市交通运输局乱收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才责令终止,至今也不知赃款去向。近日,投诉人查出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的违法行为,经查明,【章丘市广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祥宝(职务副局长)注册资金500万元。【该公司自2008年4月28日成立以来,骗取国家专项拨款资金1000万元左右,(公交车燃油补贴)】.【章丘市广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系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明辉(交通局工作人)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就是.章丘市交通局。【章丘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辉明.注册资金.200万.注册号.370181200016720.股东情况.(章丘市交通运输局).【章丘市民生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系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军,注册资金50万元 ,其中有【章丘市迅捷运输信息服有限公司】(十万元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职务出租办主任)(系股份制)。自从2011年3月1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施行之后,写信人拿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释义》和《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的录音解释》去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让他们看,让他们听,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出租班主任刘晓东大言不惭说:“国家的法律咱不适用,山东省的法律咱也不适用,咱章丘有出租车管理办法,我看过《章丘市出租车管理办法》里面的内容也没有让章丘市交通局注册出租车公司。根据【国办法(1993)17号文】《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业务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章丘市交通运输局在国家法律与山东省法律的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视国法与省规如粪土。 希望国家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本人反映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恳请各家媒体监督,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