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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910 提问时间:2012-05-05 10:07:07

我叫姜建生,57岁。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因2009年11月26日晚10时45分,潍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关街办)副主任张玉洁(拆迁负责人)指使黑社会人员把我绑架,强行拆除我住了30年(81年在南关派出所办的户口登记)唯一的住房(潍城区胜利西街与安顺路交叉口处)。我住的房子是原中药厂的,我父亲姜亦荣是建国前的老党员干部,在中药厂工作,因身体长期有病(气管炎、哮喘),母亲是家庭妇女,且中风在床。我是家中长子,弟弟还小,差我八岁,还在上学,照顾父母的担子自然落在了我肩上,八一年经中药厂党总支研究决定(中药厂是国营单位)分给了我,平房两间,厨房一间,四合院,和我父母同住一个宿舍,照顾他们。我没有参加房改,97年下岗。没有享受到党和政府应给的待遇。全部家当在强拆中不见踪影。 凌晨两点半,他们把我扔在了离我的住处近40华里的潍坊市奎文区玄武街与四平路交叉口处。早晨5点多,回来目睹:我住了30年的房子和全部家当都没有了,变成了一片平地。 事件发生后,我到南关派出所投过案,也到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上访过,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寄过材料,也给省纪委举报中心投诉过材料。两年多过去了,均没有结果。 事件发生,仅一个月,潍城区政府就把负责拆迁的副主任张玉洁、综合办主任任红调离南关街办。事件发生后,南关街办副主任张玉洁为了逃避犯罪事实,伪造了一份南关街办与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厂(以下简称中药厂)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复印件在区纪委信访),目的是把拆迁中指使黑社会人员绑架我,强拆我住房的犯罪事实嫁祸于他人。通过伪造这份非法合同,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 为什么说南关街办和中药厂签订的合同是非法的合同呢? 有以下依据: 合同的乙方中药厂早在2002年就被沃华医药收购(有潍坊市工商局出据的2003、103号文为证)中药厂2003年已被注销,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中药厂的公章不能在启用。 非法合同的经办人之一于朋和是何身份?2002年以前在原中药厂工作,2002年中药厂被沃华医药收购后即改编到沃华工作,在沃华支取工资已达九年,是沃华的员工。他怎么能代表原中药厂行使法人职权呢? 假设中药厂没有注销,非法合同经办人之一于朋和也不能代表中药厂行使职权。因为他不是原中药厂的法人,没有资格行使法人职权。 南关街办和中药厂签订的合同没有注明哪年、哪月、哪日签订的,是不成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这个“时”指的就是时限。不注明时限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当事人南关街办与当事人于朋和签订的合同,是南关街办为了逃避罪行串通收买于朋和导演伪造的产物。因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合同。 更可气愤的是,南关街办党工委为了强调此合同的正确性,竟出据了红头文件2010、59号文来支持非法发合同的有效性,来达到街办工委欺压百姓、掠夺财产的目的。这样的工委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街办工委吗?悲哀! 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拆迁,就一直是南关街办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到了5月31日南关街办在我住房上贴了《期限改正通知书》(有照片为证)。 到了6月中旬夜十二点半,南关街办指使黑社会人员强行把我的院墙、门楼推倒。给砸坏了物资一宗。(有照片) 到了2009年11月中旬,南关街办的小陈还找过我说,给我最后期限。 况且凡是拆迁签过字的,都是和南关街办签订的合同,都是在南关街办财税所领取的拆迁费,怎么就凭一份非法的合同,妄想推卸掉绑架、强拆的罪责呢! 事件发生两年多了,我到区纪委上访两年多了,区纪委的领导们不按照纪检工作的程序办理。在区纪委领导们的眼里,绑架、强拆民房可能是小事,不作任何调查。南关街办怎么说,区纪委听之任之,包庇南关街办。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与社会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们的工作方法、态度,有极大的关系。之所以南关街办在拆迁过程中,敢这样大胆妄为,不顾百姓的死活,目无党纪国法与区纪委的包庇纵容是分不开的。 现在,南关街办又指使人恐吓我,如果我发生了意外,就是南关街办的主谋,请纪检的领导为我做主。 难道就这么一份无效的合同,区纪委的领导们都真伪难辨吗?我多次写控告材料,指控过此合同的真伪,区纪委信访却说:“他们不是判定机关。”他们看不明白,怎么不去调查呢?执政为民,假设的理念哪里去了! 我恳请广大的网友们、有识之士们帮帮我,我在上访的途中无路可走了,眼看着犯罪者逍遥法外却无能为力。我抗议区纪委、市纪委这两年在上访的过程中对我的工作态度。他们不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读本第九讲第三款《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案例》的精神。恳请广大的有识之士给我指点、帮助,让我找到出路。以鼓起生活的勇气。 201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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