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709 提问时间:2012-05-08 11:01:07

我是刘春祥,家在滕州,11年五月经滕州百盛 建筑公司副总王伟介绍,到其公司在西岗的俞桂尧经理所施工的四个楼干水电安装工程,工程干了三个多月经多次要求拨款未果,在中秋节之后,经过王伟、俞桂尧、蔡先锋【其接我的剩余工程施工】和我一起商议,我买的材料全部留给工地用,我退出施工,俞经理把我的材料款和所应发的人工工资付给我,我后来几十次去讨要,都已没有钱为由不给,并且态度非常恶劣,在年底去其家也未给一分钱,年后一个月后,我和妻子一起去工地要钱,俞桂尧和其子动手打伤我们,致使我的妻子怀孕流产,我们打110报警后,西岗派出所王所长多次处理,可是其推脱逃避,躲避其责任。因为我们是借亲戚的钱,还有银行的贷款,我们心急如火,只是想尽快拿到钱,不想追究其法律责任,想请求政府和上级领导帮我们尽快解决,可是俞桂尧视法律冷漠,至道德伦理于不顾,全然不理会政府和法律,至今马上一年了,工程都完工了,也不给我们工资款,造成我们家庭生活困难,亲戚反目,朋友成仇人,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我们请求各级领导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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