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543 提问时间:2015-01-21 09:49:30

您好,我们所住栋楼原来属于单位92年建房,后来单位搬走卖给了一个人公司,然后转手卖给了我们。前年电力公司改造了一户一表,现在电费可以自行缴纳。但是水费就成了难题,众人口杂,刚开始有几个积极的住户愿意帮忙抄表,然后一起去自来水公司缴纳。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都不想在做此事。再者,由于水表年久失修好多已经模糊不清,上了年纪的人也看不懂此种水表。现在已有半年多没缴纳水费了,自来水公司(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我们如不及时缴纳就给我们停水处理!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给我们安装“一户一表”,并直接向我们住户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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