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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2013 提问时间:2015-01-21 10:31:04

我是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尹家村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我村村民苏庆林在2009年-2011年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巧立名目伪造账目侵吞村集体财产,为何无人问津!!!!!!

一、被举报人在任职期间巧立名目伪造账目侵吞村集体公款500万元。2007年被举报人苏庆林通过贿选方式当选村主任一职,在此期间,被举报人利用临淄区中轩路改造工程中我村安置拆迁户剩余的24位宅基地以旧村改造的方式建住宅楼3栋,该住宅楼建成后,被举报人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村改房禁止对外出售的规定,变相向社会公开出售110套,并获利2520万元,而该住宅楼的建设投标成本为1800万元,加上收取的各种开户费用,该住宅楼的建设利润为1000万元左右,该1000万元被苏庆林以各种伪造账目的方式变相私吞,其主要表现为:1、苏庆林在2011年落选村主任后,为掩盖其侵吞公款的事实,将该住宅楼的建设账目私自保存不予交接。2、被举报人苏庆林在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于2011年初购置价值50万元的奥迪车一辆,在辛店城区购置近100万元的房产一套,为其女儿购房提供200万元资金,上述巨额资产明显来路不明,很可能是侵吞的集体住宅楼建设资金。3、被举报人苏庆林为达到侵占村集体财产的目的,用物业管理人员和基建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领取工资的形式套取集体财产16万余元。

二、2011年苏庆林落选后以村集体物业管理的身份收取物业费,并将6万结余款占用,该6万元结余款的占用有被举报人张贴的结余款报告为证。

三、2014年村民委员会为统一村财务管理,决定由村集体统一对该3栋住宅楼的物业进行管理,被举报人却私自成立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向各住户收取暖气费22万元私自占有,而该三栋楼的暖气供应现一直由村委会负责并承担费用,被举报人之行为构成了对村集体财产的侵占。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苏庆林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因此特向贵单位爆料,希望媒体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请相关政府部门出面督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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