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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8353 提问时间:2012-05-09 17:47:35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收费,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然而,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竟然已培训为名强制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乱收费行为。 该局在向餐饮从业者收费的理由是,从业资格证年审,可是开具的票据却是培训费。而对于每年一次已培训为由的收费行为,却没有进行过一次培训。更为可笑的是2012年该局所谓的培训费竟然涨到1000多元。真不知该局如此行为,又怎能依法执法,维护餐饮行业的安全呢?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转交给相关部门。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友反映我局乱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齐鲁网《阳光连线》栏目组:

针对网友投诉我局以培训为由乱收费及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局未收取“从业资格证年审”费用,收费是为了从业资格证年审的说法不属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等规定,要求“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申请人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要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为此我局制定了《招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

2、我局于2011年05月25日对各餐饮服务单位下发了《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自2011年06月01日起,分别在招远市商业学校、招远市金都宾馆等地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分批分期的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我局联系了培训场所并从上级业务部门聘请了专家授课指导,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件,编辑并印刷了《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材料》5000余份。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过程中,我局对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了《招远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报名表》、《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到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题》、《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发证登记》等档案,并留有影像资料。

二、我局收取的培训费用是替培训单位代收,因此未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三、网友所称我局“每年一次以培训为由的收费行为,却没有进行过一次培训,2012年培训费竟然涨到1000多元”的说法不属实。事实真相是,我局每年5月底6月初开始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知识培训,今年我们同时改变了监管模式,以稽查、指导为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单位先稽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按法律规定,违反其中一条规定的最低罚款2000元,考虑到有些小的餐饮单位的处境,我们提出了最低1000元处罚标准。餐饮单位误以为收费涨到1000多元。

                              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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