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617 提问时间:2015-02-05 16:31:36

 本人于2013年10月迁至山东威海居住,本意想让操劳大半辈子的父母在自然环境相对较好的威海安度万年,但事与愿违。迁至威海后于2013年11月在位于威海市环翠区购买了由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望岛名郡小区中一处房产,因为是政府公务员团购的房子才决定购买。在缴纳房款时开发商以提高效率统一签订销售合同为由,将签订合同的时间口头约定为2014年6月,本着相互理解的个人原则便同意了。交付完房款便办理了验房收房手续,随后便着手装修,到了2014年5月便入住了。入住后从邻居口中听说开发商没有和我们业主签合同的真实原因是“开发商已将本小区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了”,由于在新闻报道中了解到这种情况的风险,随后便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但开发商总是以“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规定等”为由说“2014年暂不能签订销售合同”。于是便踏上了无助的投诉维权之路。
在此期间找过多个部门投诉其开发商的行为:
1.打过本地12315热线但始终无法接通,便到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但工作人员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不受理,
2.以索要发票为由找过12306涉税举报部门,该部门以不相关的法律条文解释开发商行为并无不妥,书面的处理结果还不许我带走不许我拍照留存,无奈只能手抄了一份。随后拿着手抄的处理结果找到了威海市地税局投诉,虽热情接受投诉但至今无答复,
3.找过威海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监察科又以“管不了,不在管辖范围”为依据将我搪塞门外,
4.找过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我推到威海市环翠区住建局综合科,答应与开发商协调,至今无回复,
5.打过本地12345市长热线,又把投诉转到威海市房管局,回复为“这种情况我们管不了,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正当我绝望的时候开发商在2015年02月03日通知我可以签合同了,满心欢喜的拿到合同一看又傻眼了。和同之规定了买房人的责任和违约条款,就是买房人违约金都是万元为单位,开发商最高的违约金才几十元,更让人无语的是房产证按合同的交付时间(2017年12月31日后180天内办理房产证)算又退后3年,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每日赔付房款的万分之0.01,算下来每天几毛钱,等于说开发商的违约成本几乎为零。基于这种状况我便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便找了律师咨询。
 
律师的回答更让人绝望“这种情况太复杂,法院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房款已付处于弱势,诉讼也没意义,这种合同只能签了。”
 
房产证遥遥无期会导致:
1.拿到房产证时使用年限就蒸发10年
2.本人无法迁户口,无法在本市换身份证
3.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4.在没拿到房产证期间此房产无任何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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