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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912 提问时间:2015-02-28 14:00:00

2015年2月17日,本人通过寿光民声网上咨询寿光住建局《房屋验收是否甩项等问题》,2月26日该局问三答四糊弄百姓,现咨询是否查办验收监督失职问题?原问答如下:“1、问:蓝湾康城小区21号楼是2013年11月15日通过的验收备案,该楼1单元102号住房为个人2010年购买(有购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5年2月12日,但交房时厨房、卫生间、阳台间均为水泥拉毛,未做装饰、安装,根据潍坊市质监站2011年4月21日下达的关于加强对毛坯房甩项管理规定文件(以前相关毛坯房管理规定也明确表示三小间不能甩项),必须进行一次性装饰、安装等。请问该住房在验收备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是否进行了甩项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完成的验收备案如何处理?另外,为保证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强烈建议2015年春节后、正月初十前派人现场核查取证!就以上问题请直切主题网上回复。2、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您好,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蓝湾康城21号楼厨房、卫生间、阳台建设单位已出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按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参与该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均一致通过竣工验收.”据以上问答可以证明,寿光住建局明显在推脱甩项验收监督责任,且在回答中所提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实施日期为2013年12月2日,之前应按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且这2个规定的第3条、第8条均明确界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及监督责任和内容,第9条更是明确了验收备案时间。但上述房屋工程明显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潍坊市质监站2011年下发规定等),验收监督人员却失职让其通过验收、备案,现诉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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