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418 提问时间:2015-03-18 15:37:41

  李杰,原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原侯庄乡)三龙村村民,1990年母亲去世,1994年父亲去世。1994年下半年去了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投奔二伯父李本孟,1998年技校毕业以后分配到济南市商河县临盘采油二矿上班,并常年居住在此。

  我在外地上班十多年了,对于三龙村,也只有过年时才回去看看(因为工作关系,一般年三十下午回去,初二早上走)。虽然回去走走亲戚,上上坟,(因为母亲在老房子非正常死亡,心存芥蒂。)但是从未去过老房子。2008年结婚以后,特别是2009年有了孩子以后回三龙村更少了。在上班的时候,有个同事讲了个老乡的事:他们村有一个村民一家三口常年在外工作,老家的房子多年失修,倒塌了。一天这家的老人去世了,落叶归根,想回老家发丧。可是,亲朋好友没有一家愿放骨灰盒,最后没有办法就在村子外搭个帐篷发的丧。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所以我想起了我的房子,也该回去看看了。于是在2010年阴历七月二十八孩子一周岁生日(带孩子第一次回老家)那天去的老房子。那天,我回老家上坟,和本村村民闲聊时,我问起此房子的情况,他们说现在李本清在那住着。所以我就想顺路去确定一下。当时出来的是一个女的不认识,我当时看到房子完好,心里踏实了不少,心想住着就住着吧,顺便还能帮着照顾房子,然后我就走了。直至2012年2月,我再也没去过此房屋,但是2012年1月27日(正月初五)回老家上坟时,又提到此房屋,有人提醒我此房子已经被李本彦卖给了李本清,于是处理完工作家庭的琐事后,我就去找李本彦确认此房子是否已被卖给李本清。得到肯定答案后,我就去找李本清协商索要涉案房屋,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于2012年3月5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本清归还涉案房屋。XX县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出卖前,原告李杰的父母已过世,而其尚未成年,且外出上学,涉案房屋无人居住,被告人李本彦作为其在老家的唯一的伯父,在出卖前曾将涉案房屋出借给本村村民,能够让人产生被告李本彦对于涉案房屋有一定代理权限的判断。作为买受人李本清(非农业户口,退休正式教师),虽然户口不在三龙村,但在三龙村居住,买卖房屋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驳回李杰的的诉讼,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我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民一终字第471号民事判决和(2013)淄民申字第34号民事裁定,仍然有错误。我又向XX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过程,相信贵院有记录。2012年9月底法院说调解,律师去了,说负责该案的人出差了。之后再也没有调解过程,只是在党的后直接寄来了判决书。人在做,天在看。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是否有出入,是否有人干预审判结果,相信有些人心知肚明。

  最后去山东省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是案子已经终结,没有办法了。天理何在?这社会还有公平可言吗?普通老百姓就这样眼睁睁看到自己的房子被人霸占吗?到底还能不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不再赘述,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懂法律的好心人帮我解答:

  1.我是唯一继承人(村委会盖章的房屋产权所属证明、李杰是唯一继承人证明、长期在外地居住证明起诉时已经提交),李本彦未经我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卖掉我父母留下的房屋(房屋出卖时间是1996年,我已经17岁);李本清明知房屋是我的,和李本彦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我回去时,好几次都看到李本清和李本彦在李本彦家下棋,二人关系非同一般,但二人多年对我只字未提),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2.在过去的几年,我在过年时是回三龙村,在李本彦家住一天或两天,但是李本彦家和涉案房屋多远,检察院、法院你知道吗?三龙村人谁见过我去过涉案房屋?现在的村委又有几个人知道涉案房屋已被卖?检察院、法院,你们凭什么就“认为”“推定”“认定”我知情?检察院、法院你们真的是神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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