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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798 提问时间:2015-03-23 07:56:20

实名举报村书记贪污和挪用公款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姚家村村民,在此向领导实名举报和揭发我们村村书记刘建芬及其村主任刘士永违法违纪问题;

2014年5月份在全体村民的强烈要求下村委会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公开;我们委托了专业的审计事务所进行了财务审计(附审计报告一份);审计结果与村委会公布的收支情况及与社区所见的财务收支情况严重不符;情况如下:

1、2011年,德龙烟铁路占用我村的耕地补偿款190余万元,村书记刘建芬按每位村民2200元发放,当时本村350人左右,共发放77万元左右;余款110余万元去向不明。

2、在赵周东修路工程中按合同价为57元/平方,总价为154812元;可支付工程款为15万元另加8万元共计23万余元(此处虚报工程款近8万元)。修路过程中各项辅助工程和材料支出有多处重复和虚报行为,在此查出有2万余元现金虚报行为。

3、在村四化建设的硬化胡同工程中,全村胡同共计4370㎡,共需用砖144000块,白灰约20吨左右;而报账却为用砖218000块,并虚报人工费2万余元(硬化实为村民自发铺设无人工费);白灰65吨,(水泥500袋,沙子110方根本不存在)收料成员为村书记刘建芬和村主任刘士永。

  4、刘建芬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村委会办公室拆迁补偿款16757元违法侵占,领款人为其丈夫。

  5、在村内财务有钱的情况下,刘建芬以村委会名义以高额利息向村民借贷28万元;所借人员均为村委成员或其家属,用此方式来达到套取利息的目的.

6、在村美化工程中经调查刘建芬承认了虚支5500元的事实。

7、在调查过程中村主任刘士永承认了侵占低保户补贴救济款800元的事实。

8、村书记刘建芬和村主任刘士永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私自将本村70多亩耕地卖给铁路建设方;在土地出让款中有3万余元现金在村主任刘士永手中挪用近两年。                         

村书记刘建芬及村主任刘士永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违纪;虽然我们已多次向当地纪委和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和揭发,但未能得到落实,现希望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彻查腐败分子,给予村民一个满意答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姚家村村民实名举报:

刘新钟:13589732004

刘秋军:13854359466

范同玉:15065239126

姚延军;15154319099

姚福利:133064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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