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能执行的案子,现在一拖就是两三年,由原先的10多万的新设备变成旧设备了,现在的损失谁之过呢还能追究财产损失吗 我是山东乳山的公民,现关于乳山法院不作为导致民事财产损失,现特请高级领导进一步监督,并予以解决。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乳城民初字第688号于2012年5月21日裁定如下: 查封原告(于春勇)购买存放于被告(孙强)处的JF-XY1500D型制砖机一台,查封期不得买卖、转移、转让隐匿等。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乳城民初字第688号于2013年2月4日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于春勇于被千孙强的合伙关系。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JF-XY1500D制砖机设备一套。 至今为止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本判决一直不执行,导致全新12多万的设备到现在严重腐蚀,且被孙强私自启封用于生产压砖。本压砖设备一天的8小时的生产能力是8万多块砖,按市场价格扣除人工成本原料费用,经核算在0.1元以上,按最少,0.1元算一天的产值在8000元左右。乳山市人民法院分别以1.被告院内有狗为由,不敢执行。2.被告不在家,找不到被告为由拒绝执行,经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的损失,这两年来的寝食难安,导致极大的心灵创伤,父亲于2013年由于此事上火导致脑出血失去生命。造成极大的心灵创伤。至今没有从伤痛中走出来,天天晚上做梦一直处在焦虑中。 已把相关信件发给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执行厅手中,给也的意见也是再找当地的执行法官,打电话找了,给出来的结果是想都没想的脱口秀,回话是打电话给被告了找不到人让继续等。几次进出执行厅,执行厅厅长也了解此被告的案子太多了,把他相关的案子调出来我看了一下,细数他父子俩人的案子不下20个都不能执行。不知后面的多大官帮他们撑腰,曾私下了解到被告有很多案子都这样不了了之了。 现由于被告的无赖与官匪勾结实在无法再继续有耐心等当地法院的扯皮推责行为。该想的办法都想过了现申请最高法为百姓作主。 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2、执行(2012)乳城民初字第688号判决书的判决内容。 3、立即对被告孙强的私自启封进行刑事追责。追究被告相关的经济赔偿。 4、追究法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关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