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合同面积的0.28亩土地,村委会不予补偿。所以,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纯属“碗外找饭吃”。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造谣中伤。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后石沟村委会尽快将水淹地花生、玉米补偿款发放到位。继续落实好农村“四审四议三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
2、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稳控工作;二是鉴于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对当事人精神和名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当事人保留依法追究造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铁山街道党工委
2015年4月3日
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合同面积的0.28亩土地,村委会不予补偿。所以,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纯属“碗外找饭吃”。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造谣中伤。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后石沟村委会尽快将水淹地花生、玉米补偿款发放到位。继续落实好农村“四审四议三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
2、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稳控工作;二是鉴于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对当事人精神和名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当事人保留依法追究造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铁山街道党工委
2015年4月3日
关于对阳光在线反映铁山街道办事处
后石沟村非法征收农民土地信访件的答复
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薛某某中标,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合同面积的0.28亩土地,村委会不予补偿。所以,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纯属“碗外找饭吃”。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造谣中伤。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后石沟村委会尽快将水淹地花生、玉米补偿款发放到位。继续落实好农村“四审四议三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
2、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稳控工作;二是鉴于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对当事人精神和名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当事人保留依法追究造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铁山街道党工委
2015年4月3日
关于对阳光在线反映铁山街道办事处
后石沟村非法征收农民土地信访件的答复
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薛某某中标,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合同面积的0.28亩土地,村委会不予补偿。所以,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纯属“碗外找饭吃”。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造谣中伤。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后石沟村委会尽快将水淹地花生、玉米补偿款发放到位。继续落实好农村“四审四议三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
2、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稳控工作;二是鉴于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对当事人精神和名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当事人保留依法追究造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铁山街道党工委
2015年4月3日
关于对阳光在线反映铁山街道办事处
后石沟村非法征收农民土地信访件的答复
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薛某某中标,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合同面积的0.28亩土地,村委会不予补偿。所以,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纯属“碗外找饭吃”。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无凭无据、无中生有,纯属造谣中伤。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督促后石沟村委会尽快将水淹地花生、玉米补偿款发放到位。继续落实好农村“四审四议三公开”制度,完善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
2、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和稳控工作;二是鉴于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对当事人精神和名誉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当事人保留依法追究造谣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进依法治村。
铁山街道党工委
2015年4月3日
关于对阳光在线反映铁山街道办事处
后石沟村非法征收农民土地信访件的答复
3月31日,铁山街道后石沟某村民在阳光连线——山东大型网络问政和民生服务平台反映“青岛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以招商引资搞绿色生态开发为名非法征收农民土地”。 对此,铁山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就信访件中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1、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农民土地,要求归还村民土地,赔偿村民经济损失;
2、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
3、村委会和开发商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4、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街道和村委会强卖福山土地问题
经调查,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共有79户221口人,是一个库区移民村、山村,地广人稀。近年来,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尽是妇女和老人,致使部分土地撂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2年上半年,村两委提议将福山的部分荒山和土地对外流转,以追求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并着手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了初步意向。
2013年3月,后石沟村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北福山原荒山土地对外承包租赁。10月,后石沟村委会组织“福山”土地租赁招标会,薛某某中标,双方签订了《铁山街道办事处后石沟村荒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荒山荒沟及水库淹地租赁期限70年,每年租赁费6万元;耕地120亩,租赁期限30年,每年每亩租赁费800元,每五年递增10%。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了多场次、长时间的宣传,并逐门逐户进行动员,做到了家喻户晓;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通过;坚持自愿原则,不同意者仍可耕种土地,也可村民间自由调换土地。为切实维护村民利益,村委会承诺,“三十年合同期满,如国家现行政策不变,合同地仍有现农户承包经营,现农户仍享受土地流转收益”。对此,绝大部分村民是拥护支持的,所涉及60余户只有6户未签协议继续耕种。
综上,“福山”土地的处置,符合当前国家加快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符合规定程序,遵循了村民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流转的现象。
(二)关于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在承包土地上建有约260平方米的临时用房,所用材质为彩钢瓦,非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存放农机具和看护农作物,并且该地块4.989亩已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鲁政土字[2014]1141号第18批次。为增加土地收益,开发商计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大棚花卉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因此,开发商改变耕地用途、违法建造厂房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伙侵吞铁山水库水淹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据调查,后石沟村濒邻铁山水库,福山处约有25亩(老亩)水淹地,分别由24户村民耕种。因水淹地不交任何费用,没有耕种的村民对此有意见。为此,村委会将此水淹地一并租赁给福山开发商,开发商每年向村委会缴纳10000元。“大河有水小河满”,集体收入增加了,所有村民自然跟着受益。
2013年10月份签订租赁协议后,开发商同意村民将本年度所种庄稼收获下来。但2014年开春,有10户村民对村委会多次广播通告于不顾,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坚持在水淹地耕种。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翻种,但同时按照花生400元/亩、玉米200元/亩的标准补偿种子和人工费。目前补偿资金已齐备,很快发放到位。
关于种粮补贴问题。经调查,2014年省政府规定,小麦种植直补标准为126元/亩。福山开发商2014年冬共种植小麦(包括水淹地和福山土地)111.79亩,有村委会测量为证,但补贴至今上级尚未发放,因而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问题。
四、关于刘永连口粮田被挖掉问题
经调查,刘永连土地承包合同中,在福山有多块小地合计0.77亩(以下数字均为老亩),因山地不规整,当年测量不精准,加之自行毁林开荒,实有面积要大于0.77亩(约1.05亩,多出合同面积0.28亩)。为了在村前建猪舍,刘永连用这些地块与他人置换,其中与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置换0.7亩,用福山前侧靠近塘坝处一地块与刘永聚置换福山东坡0.28亩,后刘永连又将其置换给村民刘金太。
在福山土地流转过程中,刘云启、刘润兵、刘永玉领取了0.7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聚领取了塘坝处0.28亩土地租赁金,刘永连领取了0.09亩租赁金(均已签字)。这样,等于刘永连变相领取了1.07亩土地租赁金,多支取0.30亩土地租赁金。为平衡账目,村委会将福山东坡原属刘永聚、后置换给刘永连、现刘金太耕种的0.28亩土地从账面上勾掉(因土地置换是村民私下行为,未经村委会批准),至此刘永连仍多占集体0.02亩土地租赁金。刘金太无地可种,转而找刘永连索要土地,刘永连只好将原从刘金太处置换的土地还给刘金太。对此,刘永连感觉吃亏了,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塘坝处0.28亩土地损失。
根据村委会先前决议,“对土地流转,不管实有面积多少,一律按照合同数目发放土地租金,荒山、沟渠和自行毁林开荒的土地收益归集体”,上述政策对全体村民一视同仁。因此,对刘永连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