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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681 提问时间:2015-04-03 15:30:14

在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下,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拖了两年之久的,王X 芹诉济宁豪杰车轮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案件详情 请百度 :济宁最牛的法官,有人管吗?),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3月19日,东躲西藏,逃避执行的该公司法人王X 被送到济宁市治安拘留所 司法拘留十五天,2015年3月25日,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王X 被以有病 看病为由,提前释放,之后王X 交回了这样一份 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病历,我带着这份病历到附院有关科室做了一些了解,通过门诊号可以查出王X 的确在附院急诊科挂过号,但微机里的诊断区全是空白,更可疑的是这份诊疗纪录,附院早就淘汰手写病历,而都是电子病历,并且这份记录下面署名的医生,更无人知晓。至于这份病历的真假的权威认证,只能有赖于有关职能部门了!
    
     2012年开始实施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即使王X 的病情是真实的,病历是真实的,拘留所也必须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由该院执行局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拘留所再根据这个决定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但该所在没有向法院执行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放王X 出所,以至于让王X这个无耻的“老赖”逃之夭夭,让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我们有理由知道,是谁给王X 出谋划策? 是谁提供的假病历?又是谁大笔一挥,准予提前释放的呢?是某些人玩忽职守,一时失职,还是某些人内外勾结,由来以久呢?
     和该拘留所一路之隔的济宁市公安局看守所,刚 DUANG DUANG DUANG 出了大事,所长“曹大个”和个别干警因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而锒铛入狱,这次恐怕要轮到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DUANG DUANG DUANG了!!!
     作为一名出工伤五年都没有拿到赔偿款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农民,在这里跪请纪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查清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牵出幕后的黑手!!!揪出警察队伍的败类!!!
     相信真相很快会大白于天下,相信作奸犯科者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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