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9686 提问时间:2015-04-11 10:51:49

【一】、2010年起诸往镇大院村党支部书记李培军,属于镇公务员党员关系不在大院村,没有任职书记的资格,却被批准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 【二】、2011年李培军不是大院村村民,没有村委选举资格,却被稀里糊涂地选为大院村村委主任。 【三】、自从李培军任职大院村村党委书记兼职大院村村委主任开始,大院村的噩梦就到来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土地承包期自动延期至2030年,承包期内,严禁调整土地(包括菜地),严禁私自增加承包费用,严禁转包土地,严禁截用村工、钱建私房和违章建筑,一切与村民相关的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村民同意,占用村土地建设的必须经过村民大会。大院村自2010年以来,村务不公开,村账目不公开,有关村务特别是筹工筹劳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 村委违法如下: 1、村乱收费:以违法调整菜地惟有,每人收费15元,不给收据。 2、每人5个义务工,病残不减。 3、村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强制增加土地承包费,不从就非法剥夺村民的土地承包权。以此方式霸占了村民承包的基本农田54亩,村委违法私自低价转包给了外村村民宫建勇(系李培军姐夫的侄子)。村对于有异议的村民,村副主任陈宁,联系宫建勇雇凶对村民进行伤害 【四】村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用村钱建筑违章建筑~车库和私房。 【五】尽管伤村民事件发生,诸往镇公务员李培军因为与镇政府的特殊关系【没有办法实行回避制度】,诸往镇对200村民百次上访,相关部门你推我当来回推磨三年没有解决。乱收费没有退赔,54亩土地被外村村民霸占至今。 【六】2012年李培军辞去村主任、陈宁被判刑失去村委资格,没有人安排补选或者递选,大院村至今没有村委。 【七】、2014年村委选举,片长王玉杰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违法代票100多张 【八】、2014年,大院村党委会换届选举的书记是陈福晓,镇违法任命的书记是彭学云,理由是基层选举15条,15条只适用于书记空缺临时任命。换届应该按照16条和党章,由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初票多说明好人认可坏人也认可,叛徒具有两面性,如何为民秉公办事。 【九】、本人因为土地权争议投诉,2014年12月31日农业局进村调查书面做了答复。彭学云和陈福勇不执行土地管理部门的决定!并违法私自替代村委书写假证明,没有任何人签名,却违法盖了大院村村委的公章。本人于2015年3月23日已经110报警查证属实。 【十】、本人家另一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果园争议案件于2015年1月17日投诉,诸往于站长经过调查于2015年2月11日,做出了处理意见,答复应该返还给本人。政府一直没有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本人在村镇有争议找法院的误导下,就果园案件于2015年1月19日起诉到乳山人民法院。2015年2月2日诸往法庭送达传票。2015年3月17日开庭,并告知5个月以后开庭,2015年4月9日,民生服务中心回复,6个月以后第二次开庭。根据民法,简易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这4月9日以后6个月开庭的答复,审理案件时间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十二】本人于3月17日开庭后,查阅了法律规定,得知根据法释【2005】6号文,法院无权违法受理,应该政府受理。查阅了【1995】国土【籍】字26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应该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土地管理部门报政府批准直接下达处理决定。 【十三】本人于2015年3月31日乳山联合执法关于我家土地问题的执法会议上,提出了我家土地权案件,法院无权受理,应该政府部门处理,并达成了共识。本人于2015年4月7日,依法撤诉。并告知了信访局。本人于2015年4月3日,电话告知乳山民生服务热线,让他通知各个政府和法院,此类案件法院不得违法受理、政府部门不得拒绝处理。而乳山民生服务中心还于2015年4月9日做出了政府不予处理的决定。依法治国首先要学法懂法然后才能依法执法。 【十四】乳山诸往镇大院村乱收费:发生在2010~2013年,已经经过了财务审计,乱收费问题财务报表清晰可查,面对本人投诉,乳山民生服务中心根本没有认真查处,却于2015年4月9日编造谎言,欺上瞒下,对乱收费进行否认。面对中央三令五申的加强党风建设,是谁胆大包天敢于顶风违纪,在公众目前胡言乱语,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中央一号文明确要求惩治村镇腐败,解决法不及乡镇问题,谁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弄虚作假糊弄人民! 综上所述,乳山大院村因为镇政府的胡乱作为,出现了选举、任命问题,出现了非法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问题、出现了乱收费问题,百姓百访不得其解,诸往镇依然在颠倒是非为邪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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