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1028 提问时间:2015-04-21 08:51:19

 2015年4月10日中午12点,非上班时间,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葛庆安打电话说“你告刘黎明了”,这是警告还是威胁,不违法违纪违规,还怕告吗?没毛病别人会告你吗? 地方消极反腐: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反腐倡廉要一竿子插到底,把祛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狠抓落实,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到基层实处。地方官场生态依旧,在反腐斗争上仍然花拳绣腿,不敢动真碰硬,表面上热火朝天,实际上波澜不惊,缺乏实质性突破与进展。基层反腐波澜不惊并不代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就在少数,小官巨贪也绝不是个别地区的特产。由于一些地方基层实权派长期根植当地,容易形成相护相庇的利益共同体。他们抱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态,沆瀣一气,企图蒙混过关。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猛于虎。基层干部天天直接面对群众,一旦贪腐,其行为不仅败坏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直接地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能刺痛人民群众的心。 聊城市纪委主任刘黎明和村官孙志明沆瀣一气,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在依法治国,反贪肃清,反腐倡廉,在以为领导核心的今天,腐败分子依旧猖狂,大官小官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欺上瞒下。 刘黎明作为山东省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员,不作为、乱作为,欺下瞒上,钻法律空子,帮助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办事处广福刘村村支书孙志明摆脱法律制裁,让其长期逍遥法外,胡作非为,榨取老百姓的辛苦钱财。 刘黎明作为调查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办事处广福刘村村支书孙志明变相侵吞集体财产案件的负责人,没有对案件依法、以规、以纪处理。而是以种种借口帮助孙志明开脱,推诿扯皮。刘黎明作为调查负责人,从调查到出结果,至始至终不和举报人见面,调查开始当天有一个声称温书记的拍着我的肩膀说“老隋,你给广福刘办了一件大好事啊”,我办的“好事”去哪儿了?难道又被腐败分子吃掉了?3月10日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刘黎明终于现身,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当时刘黎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出面办这个案子,就了不得了。”有什么“了不得”?难道刘黎明不是人民的官?不是共产党的官?刘黎明见面对我们的解释,勉为其难,牵牵强强,答非所问。对我们提供的证人,证言,证词,还有录像等证据,就没有提一句,难道我们提供的证据又被他们吃掉了?我们强烈要求依法、以规、以纪、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像刘黎明这种纪检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发现问题不认真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纯粹是党和人民的败类,社会的蛀虫,不配在纪检部门。 恳请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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