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511 提问时间:2015-05-04 09:31:42

尊敬的吕院长,您好!承蒙各级人大、党政、政法及各级法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与鼎力相助,使涉及我的执行案件(2015)周执字第104号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我们全家深表谢忱!吕院长,据我最近掌握的确凿信息,贵院可将3万余元执行款项,尽快执行到位!事实如下:我2005年卖给淄博职业学院的卖地补偿款,存在周村区财政局账户,贵院可将两被执行人的卖地补偿款项执行到位,足够3万余元执行款项;还有,两被执行人拥有一套年房租为3万余元的营业房,足够此案3万余元执行款项。在此,我郑重请求您尽快协调贵院执行局,对此案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此案执行完毕,谢谢,拜托!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