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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9420 提问时间:2015-05-06 15:17:46

本人是临沂市蒙阴县垛庄镇桑园村的一个山林承包户,八五年承包村方圆一百一十五亩山林,承包期三十年;有山林承包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

本人自一九八五年承包后就上山定居,精心管护和经营了三十年。我所承包的一百一十五亩山林,有七八十亩是刺槐林,其它是荒山,这些年已在荒山上栽上了板栗等经济树。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山上的所有树木应按现行价格打价归我所有;可三月十三日村委却不按规定将所有树木按现价打价,而是要返还我三十年承包期内所交的树木款把山林收回,这种违反合同规定的事我肯定不同意,但村委不顾承包方的反对要强行重新划界,准备另行承包,辛苦培植三十年的山林树木倾刻间就要全部无偿归村委,村委无视承包方利益,情况严重。我请求领导立即制止村方的这种不正当行为,停止侵害。

     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二零零八年,省里有个政策,全省山林都进行了延包,可俺村没有延包,这违背了《物权法》第126条规定。村委不能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损害承包户的利益,承包户的请求得不到村委的重视,因此希望阳光在线能够维护本村的承包户的利益。请求上级领导成立专案组,来我村调查此事。暂时请不哟公开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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