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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4483 提问时间:2015-05-07 23:59:13

我们是郭里镇医院西邻经营业户,现就郭里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如下: 我们作为经营者,于2002年分别购买了郭里镇医院西邻三层沿街楼面积不等的底层商铺,并拥有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邹城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合法享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及所处位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然则,2015年年初,郭里镇政府在未下发任何通知公告,也未向我们征求任何意见的情况下,贸然单方主观的向我们传达了所谓的《沿街商铺拆迁安置方案》,一意孤行的欲就我们所处的沿街楼房拆迁规划,并以我们的一楼经营面积1:1置换建成后的部分二楼房屋且要求我们花费极度高于成本价的价格购买二楼多余部分及三楼房屋这种极为不合理的条件要求我们立即搬离正常使用的经营用房,对我们的室内装修、营业损失只字不提,对建设过程中我们的经营活动仅给予象征性的房屋租赁费用,完全不考虑权利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应当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我们作为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并未见到过任何书面形式的拆迁公告,对本次拆迁的各项内容也毫不知情,完全处于被蒙蔽状态,镇政府仅仅是组织不明身份的所谓工作人员不间断的对我们进行劝说,并兼有威逼语言,要求我们搬离,而将我们提出的诉求及意见一概置之不理。 拆迁发展至今,郭里镇政府从最初的派所谓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劝说发展至擅自拆除我们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断供电(已报案,但仍未就这种犯罪行为作出处理)等暴力行为,并纵容作为建设单位的邹城市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向我们送达书面《敬告》,通知我们其将以拆除弱电的名义拆除二楼三楼建筑部分,且已于近日于楼前搭建脚手架、挖掘机开到楼前,意欲违法施工。建设单位如此的猖狂违法拆迁系郭里镇政府默许其参与到拆迁事项中来,严重违背了法律法规对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事项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及践踏,更是对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置群众的利益及生命于不顾! 另据我们查知,我们的房屋所处的规划地块现实际并未达到成交状态,仍处于招拍挂的公示阶段。也即建设单位并未取得该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现等同于违章建筑。据悉,其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其不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也是对国有财产的侵吞,是犯罪行为。 作为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我们用毕生的心血购置了一套房产,然则,郭里镇政府的上述违法、违纪行为是对我们合法财产的赤裸裸的侵吞,对群众的生命财产与合理诉求完全弃之于不顾,我们誓与这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斗争到底,拼尽全力也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请求各位政府领导能够为我们做主,主持公道,还老百姓一个正义,为我们撑起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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