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895 提问时间:2015-05-28 08:23:06

  2015年1月20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 
  今日咨询鱼台县主管部门(6220567)时,对方却告知仍然要每人收费20元,不予执行国家惠民政策! 
国家惠民政策出台了近半年了,鱼台县及其主管部门却不予落实,公然因一己之利抗拒国家惠民政策: 
(一)鱼台县置国家《立法法》规定于不顾,公然以省级物价部门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与国家部委规定作公然抵触,抗拒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地,是国家3部委的规定效力高还是省级下属物价部门的规定效力高?!“选择性执法”合法不!?;
  (二)鱼台县主管部门敢于以县级住建部门抗拒其上级国家住建部的规定,正气凛然!鱼台县主管部门不执行住建部的明文规定,合法不? 
(三)党给老百姓的惠民政策(基本上半年了),鱼台县究竟要拖到什么时间才给落实?! 
  综上两点,试问鱼台县及其主管部门,鱼台县是不是“特区”?党惠民政策在鱼台县怎么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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