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8985 提问时间:2015-05-29 09:15:13

 

尊敬的领导:

 

   2013年6月24日上午山东省即墨市七级北岔河村村主任乔仓本带领社会闲散人员雇佣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在没有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对该村8户村民位于移康路西侧原大棚地上的杨树和果树(共计2500棵)进行了采伐毁坏。将其中的部分树木出卖获利;将幼树碾压在地里,导致全部死亡。种植户乔显波到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被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架走;种植户乔彩玲到现场理论,却被乔仓本打成轻微伤。更为严重的是,乔仓本等人在肆意毁坏承包地上林木的同时还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移康路路旁的护路杨树也进行了采伐。

   2013年8月19日上午,我们向即墨市林业局递交了《关于即墨市移风店镇七级中心社区北岔河村乔仓本等人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的举报信》。2013年9月23日,即墨市林业局向我们出具了《关于七级中心社区北岔河村乔显俊等同志反映问题的答复》。贵局的答复是:根据林资发[2009]166号的文件精神,乔显俊等8户村民栽植在基本农田的杨树、果树被伐一事不属于我局的管辖范围,我局不予立案调查。

我们认为贵局对栽植在基本农田内的果树、杨树被伐一事不予立案的决定是违反林业法的,是在故意包庇滥伐林木的违法分子。其理由:一是,在案发当天我们多次向贵局进行电话举报并催其派人到现场进行制止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贵局却无动于衷,始终没有派人到现场制止,从而造成护路树整行的根桩被挖出并堆放干枯和被人拉走。二是,国家林业局对《不实行采伐限额管理是否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发[2011]3号)指出“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于采伐限额管理”,但是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还是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只是不需要申请采伐限额指标。

 

综上所述:贵局对滥伐林木的违法分子不制止、不立案查处的做法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

 

诉求:1、依法追究即墨市林业局有关人员的责任。

    2、指令即墨市林业局迅速立案查处滥伐林木的违法分子。

 

致礼

 

 

举报人:乔显俊、乔快先、乔显录、乔泽先

电话:83510069、18266239827、13953226940、8352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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