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鱼台县鱼新三路东段居民,该路段去年下半年得以修通。 可该路段修好后绿化工作却迟迟不予推进,至今(2015年6月)没有进行任何绿化,一有风就尘土漫天,当地居民苦不堪言。 在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的情况下,本人为了缓解扬尘影响,于去年冬季栽种了果树,现已开花结果。 可是昨天鱼台县住建局趁我家无人的情况下,强行挖掘了我的树木。 就算我的树木栽种地点违规,请问,对违规树木的清理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鱼台县可以不告知主人而趁家中无人强行挖掘所种果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