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部东风小康V27面包车,车牌为鲁RLw268,车顶上5只射灯和货架均为出厂时原装,在曹县装牌时核发行车证也包括灯和货架,从来也没有因为这灯和货架被交警查处过。可是2014年11月份却被下了200元罚单,原因是非法按装危险物品,也就是车顶上的灯和货架,我拿着行车证找到交警队领导,他说罚款必须交,不交不给审车,灯和货架必须拆掉。等到审车时,我又被交警要求必须装上灯和货架,不然不给审车。我无奈又重新买了灯和货架装上。我心里不服又找到交警队为这200元罚款讨个说法,他们领导讲让我去荷泽支队提出复议,或者自认吃亏,以后不再罚你。因为我长期在外做事,为此事到曹县交警队跑了五六趟,给我造成了不少损失,身心受到伤害,我也给市长热线反映过,没有回音。希望大领导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