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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发区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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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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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7
提问时间:10-19
咨询下开发区改革后人员划分,事项剥离、工资待遇是依据什么规定的?派驻部门的人员是哪里的?工资待遇是哪里规定的?
阳光反馈:
您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开发区不明确机构规格,去行政化,实行市场化改革。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无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场化选聘人员进入开发区,均实行合同管理(除由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开发区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薪酬激励机制,以岗定薪、 优绩优酬。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各开发区薪酬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备案后实施。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依据开发区管理模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管辖面积等,区分不同功能特点和不同类型,积极稳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剥离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承担。今年5月,省委编办制定出台《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2020〕47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要求。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严格控制向开发区派驻部门的数量。结合工作需要,可由所在地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派驻开发区,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干部任免、考核应开发区党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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