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咨询以下状态是否满足物业费费减半政策! 本人在购房第三年7月份开始居住(17年12月份购房,20年7月份开始居住),当月曾多次咨询物业处,房屋未居住期间是否享受物业费减半政策,得到的回复是物业公司未接收到相关文件,不接受协商,需全额缴纳未交的物业费。在10份接收到缴纳2021年物业费的通知后,又向物业提出未居住期间的物业费减半,的得到的回复是:未居住期间产生过水费,电费为由拒绝协商,因购房后进行过房屋装修,以及平均每月1次的卫生清理,所以产生了少量用水,用电现象。 补充:购房至今已34个月,已被强制全额收取22个月物业费。房屋居住时间不足3个月装修时间1个月。 社区位置是寿光某乡镇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