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城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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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唐冶中路和世纪大道交汇处的绿地城公寓,延期一年,没有任何违约金赔付

阳光反馈: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开发商延期交房我局已督促开发商,违约金的赔付以及通知方式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执行,此问题属于买卖双方合同纠纷且属于经济纠纷,针对此问题无法协调解决;且来电人已自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建议来电人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司法途径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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