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教师编服务期还差两年才满,想辞职。但是校长说,服务期限不到辞职会被当地教育局拉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加事业编考试。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打电话给当地教育局,他说让我问学校,但是当时我记得合同里没有这项,就算有的话,具备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