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中央广场四区3号楼地下二车库进出单元电梯处设置车位并进行了出售。现在3号楼业主进出车库只能从两车之间的缝隙经过。给物业和12345进行问题反映,12345给回馈说是绿地房地产公司前期就规划好了车位,是合理合法的。我想请问如果地下室进出电梯入口处设置成车位都是合理的?那房管局前期设计的时候是以什么为依据?不考虑人员进出么?不以人为本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