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用户p5oMPUnJGL
连线对象:济南
评论:0 浏览:1914 提问时间:06-10

您好领导,我叔今年69岁,居民。去年查出骨髓增殖性肿瘤。去医院医保窗口说能办慢性病,但是只能报销“芦可替尼”这一种药,其他不能报,说和医保局协调的一年累计最多报3000元(一个月250元),我去医保局咨询开始说能报,后来电话问的时候也说最多3000元。这种药我叔一个月必须吃两盒,就得7000多元,一年就得十多万,家庭根本无力承受。问一下领导这种病的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有什么依据?我叔是买的第二档的合作医疗。

阳光反馈: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经居民住院待遇服务组落实: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芦可替尼药品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符合“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患者”,可申请此待遇。报销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与当年度其他门慢病种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含个人自付比例)。您在问题描述中的情况与济南市医保政策不符,建议您落实是否为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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