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堤口路办事处还我居民采光权

用户SPvbBd4KnP
连线对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浏览:847 提问时间:06-01

我是堤口路西口金色阳光花园8号楼居民,现在堤口路办事处在我们8号楼与20号楼之间的违章建筑物上加盖活动中心,现我们8号楼与此违章建筑物距离不到15米,严重影响我们8号楼2,3单元的采光权,通风权即隐私权,希望政府为我们居民做主,彻底拆除此违章建筑

阳光反馈:

您好,您反映的违法建设主要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根据2018年省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原由省住建厅负责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全部移交省自然资源厅,因此,请向济南市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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