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请您详述问题情况,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如:您的户籍所在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婚姻状况、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患病状况、残疾等级等。申请低保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如需了解相关业务政策,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我厅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联系方式实时更新,当前网址为: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9/4/8/art_15318_5329492.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