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领导好,山东省荣成市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今年我们单位发放了最低两万每人的精神文明奖和半年一万多的绩效考核奖,但是为什么我们没有,精神文明奖是一个单位所有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按理所有人员应不分标志,身份,都应按照一定的数额发放,况且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给劳务派遣职工发放。而且每逢节假日安排劳动派遣的同志值班,美其名曰不是加班,不用加班费,为啥正式的不用所谓值班。疫情期间站岗值班,我们都参加了,为啥发钱的时候没我们的份。山东省早就出台了劳务派遣职工应当同工同酬,按照威海的标准也是3800啊,为什么我们的工资一直是两千多,三年没有涨工资了,这是为什么?